结 语 数字经济离不开网络平台,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就在于规范平台,数字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平台权力的法治化。
[9] 参见徐靖:《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1期,第80页。又如,公众参与和多元治理导致一定范围内权力框架的重塑,中国学者在社会公权力和行政软权力等相关研究中观察到权力外延、形态及结构在实践中不断扩展,也有了不同于传统权力形态的更多内涵,[166]仅仅基于传统公法学对权力概念的简单处理也不足以把握它的精细划分与延伸。

[14] 韩潮:《博丹对混合政体学说的批评》,载《政治思想史》2014年第4期,第52页脚注2。Potestas主要存在于法学的讨论,而potentia则长期存在于神学内部。讨论potentia absoluta/ordinata的人主要涉及阿奎那、司各脱(Duns Scotus)、大阿尔伯特(Albertus Magnus)、达米安(Petrus Damianus)等神学家或经院哲学家。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权力概念的基础理论停滞在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层次,仅限于谈论几种最重要的权力类型及其关系,被抽空了下位法理结构和基础理论的大量具体权力,在大量的制定法中几乎是任由立法机关随意配置,公法中像次生丛林一样任意生长的权力只是立法者的某种偏好,许多具体权力的配置只需要立法机关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多数票,公法理论体系在具体层面的建构与证成日益困难。而power在法理上却不能内置于right(权利)之中。
[48] Grotius, De Jure Belli ac Pacis, I, i, VII。我们需要形成贯穿所有领域的一整套权力形式系统,将调查、审议、遴选、决策、协调、指挥、宣示等权力的作用形式与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形式全面衔接起来,形成覆盖整个行政过程的权力形式系统,由此形成一般性的权力作用形式理论,并进一步应用到政治和社会权力,使所有的公权力都受到权力运行一般原理的规范化约束。如果仅仅凭着或者允许行政机关在法庭上以本机关认为这样的方式说明理由,那么法院可能难以达到司法审查的目的。
受裁断的法律争议可以是民事的,如土地权属争议。但就此是否可以导出对于非行政复议的其他行政决定作出的判断与裁量及理由说明,法院只能给予一般尊重呢?本文认为,在这里对于这个问题下一个肯定性结论可能为时尚早,勿宁由最高人民法院今后通过判例加以确认更为妥当。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规定了五种违法情形,在被告作出撤销《采矿许可证》的复议决定时,是否权衡过相关因素?如果没有,那复议决定可能是随意的。2006年3月24日,郴州市国土局颁发2006年《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苏仙区饭垄堆北段有色金属矿,矿山名称为苏仙区饭垄堆北段有色金属矿,开采矿种为铅矿、锌、银,有效期限为2006年3月至2011年3月。
[12]所以,本文认为,与其强制性要求行政机关说尽所有作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倒不如用倡导、激励行政机关尽可能多说理。因认为需要进一步查明有关事实和依据,国土资源部于2013年1月30日中止该案的审理。

要善于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政治意图和发挥司法的政治功能,即通过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正确解释法律的意旨、合理填补法律漏洞、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 合理进行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等方法实现司法的政治功能。3.未履行说明理由义务与行政行为违法。所谓程序过程审查方式,就是说,法院可以从行政行为作出过程切入,对行政机关在过程中考虑了哪些相关因素以及是否考虑了不相关因素加以审查。[22]如同法院一样,有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也无法回避政治等与体制相关联问题。
因为,真正的合法性并不建基于孤立的字面意义符合度之上,而是需要一系列的理由来支撑,直至总体上满足一定的充分性水平。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延续,该采矿证的有效期为2011年10月7日至2012年10月7日,发证日期为2011年12月26日。《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复议机关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
四、结语 在法适用—法裁判这一框架中,我们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说明理由,一方面是用程序性机制强制行政机关在多方面考虑之后理性地作出行政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出于行政行为以理服人而不是以力压人的需要。[5]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70条。

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司法审查?在饭垄堆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如下两个有关联性的问题: 1.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方式。关键词: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 程序过程审查 司法审查 专业性判断 一、引言 权力行使若不说明理由,那么专断、任性就不可避免。
行政机关面对司法审查,在法庭上不能只说被诉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它还需要呈上支持合法的理由。经延续和变更登记,该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毕竟,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具有对等的程序地位,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在此基础上行政复议机关居中对事实、法律作出判断与裁量及理由说明,在法律事实认定上也能更接于真实,在法律依据适用上也能更趋于妥当,相关的理由说明也能更为全面。对本案而言,颁发采矿许可证属于典型的许可类授益性行政行为,撤销采矿许可必须考虑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保护,衡量撤销许可对国家、他人和权利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大小问题。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判例中,不说明理由也因被认定为属于瑕疵,所以不足以否定涉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7]因此,我们可能需要有一种大视野的眼光看待司法审查的意义。
注释: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最高法行再6号)。据地质资料和矿山储量核实,红旗岭矿与饭垄堆矿存在矿区垂直投影重叠。
作者简介:章剑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如在上海复兴广场文娱有限公司诉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外合作企业行政审批及行政复议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案涉行政复议过程中,经审查认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作出案涉撤销决定时没有说明具体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规定精神,确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案涉撤销决定违法,适用法律正确。
2011年5月16日,饭垄堆公司与中信兴光公司签订承诺书,双方承诺在采矿生产过程中保证做到合法开采、安全生产,不超深越界。毕竟面对司法审查,行政机关十分清楚不说理、不完全说明理由的法律风险。
[3] 苏宇:《走向理由之治——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之透视》,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第1页。(2)上级行政机关专业判断权。[18] 本案中,针对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中比照不予许可决定应当说明理由的规定,确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案涉撤销决定违法,这个结论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总体上依照《行政复议法》建立的行政复议制度看,它是一种侧重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
如此,方能构成一个合法的撤销决定。在相当程度上,这个问题一定会涉及更为深层次的行政与司法的关系。
[19] (2018)最高法行申9144号。就说理方式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了书面决定和卷宗记载两种方式。
确需撤销的,还应当坚持比例原则,衡量全部撤销与部分撤销的关系问题。不说明裁量过程和没有充分说明理由的决定,既不能说服行政相对人,也难以有效控制行政裁量权,还会给嗣后司法审查带来障碍。
但事实上,为什么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经常不愿说理呢?凌斌在分析影响法官裁判说理方式普遍因素时归纳有三:(1)掩饰比说理重要,自我防卫是裁判说理的首要原则。[21]因为,有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说明理由,可能并不是行政机关不想说理,而是理由不能说或者不能直接地说。行政复议机关是被申请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二)裁判理由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二)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方式与判断过程审查 然而,既然行政诉讼法允许各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讨论支撑被诉行政复议决定的理由是否成立,那就意味着行政复议机关的准司法权不是最终裁判权,专业判断权也不是专断权。
因此,复议机关应当审慎选择适用复议决定的种类,权衡撤销对法秩序的维护与撤销对权利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程度以及采取补救措施的成本等诸相关因素。若无,强制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说明理由,则可能损及现代行政效率的价值。
[20] 常岡孝好:裁量権行使に係る行政手続の意義,载磯部 力、小早川光郎、芝池義一編:《行政法の新構想Ⅱ》,有斐閣2008,262頁。三、评析 (一)作为行使准司法权和专业判断权的行政复议权与法院的充分尊重 行政机关的准司法权是行政机关如同法院那样居中裁断法律争议的一种权力行使样态。